【台灣醒報記者林怡秀報導】教育部今天表示,為落實特殊教育延伸至3歲的政策,自8月1日起,針對4足歲以上未滿5足歲(93年9月2日至94年9月1日出生),經鑑輔會安置就讀於公私立幼托園所的身心障礙幼兒,將提高補助費用。今年並新增就讀公立幼托園所的幼兒,一學年補助6000元的措施。

 

教育部表示,針對滿4足歲的身心障礙幼童,除了之前的補助外,今年再新增就讀公立幼托園所,一學年補助6000元的措施;而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的部分,原本一學年補助1萬元,今年則提升到1萬5千元,期望能減輕幼童父母的負擔。

 

而滿3足歲的身心障礙幼童,則維持往年補助,就讀立案私立幼托園所的幼童,一學年可獲得1萬元的補助。

 

另外,針對離島及原住民鄉鎮的身心障礙兒童,滿5足歲以上至上小學前、以及3足歲以上未滿4足歲者,就讀公立幼托園所可獲一年5千元的補助、就讀私立幼托園所則可獲一年2萬元的補助。

 

教育部表示,各縣市政府在辦理招收身心障礙幼兒的私立幼托園所及核發補助費時,需在截止期限前將符合資格的人數資料輸入特教學生通報系統。第1學期的截止日期為98年10月31日、第2學期截止日期為99年3月31日。

 

另外,教育部也呼籲招收身心障礙幼童的幼托機構,應提供轉銜通報、鑑定安置、擬定個別化教育計畫等學前特殊教育,讓身心障礙幼童能獲得全面性的教育安置,滿足他們的受教權。

資料來源: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724/115/1np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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